协作关系跟它的变种"合作""共赢"一起,可能是供应商关系中最被滥用的词语,几近"鳄鱼的眼泪"。在我看来,真正的协作关系须具备三个特点,三个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:(1)长期关系;(2)跟数量有限的供应商做生意;(3)共同解决问题,而不是转移问题,如图73。
之所以是"必要但不充分",是因为协作关系还涉及到双方的力量对比、产品差异化程度等多个因素。比如采购方在体量上有绝对优势,就容易形成传统日企那样的主从关系;产品的创新度高,毛利就高,可以给供应商更多的利润空间,两种情况下都更容易形成协作关系。
但如果产品大众化了,毛利很低,我们跟供应商一直为那最后5分钱死磕,你知道拿到这5分钱,三年后企业就死了;拿不到的话,企业今年就熬不过去,那是几无可能建立协作关系的。

图73:协作关系的三个必要条件
先说长期关系。在经典的日企案例中(主要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日本企业),那些企业爷爷一辈一起做生意,孙子一辈还在一起做生意,维系双方的纽带要么是长期合作形成的"社会契约",要么是相互持股下的主从关系。主从关系的前提是双方的实力差距,就如大名跟家臣,师傅跟徒弟,老大与小弟一样,前者能够决定后者的命运,但也顾及后者的生存。实力差距大,反倒容易形成长期关系----极度的不平衡,反倒是平衡。
类似的情况在一些内地企业也可看到,特别是较为封闭的行业,供应商的选择有限,在业务上高度依赖主导企业,后者对供应商有很强的支配能力。主导企业与供应商一起成长,双方的老板往往是老朋友,甚至是同一个村子长大的。但是,这种关系很难维持到下一代,特别是规模到了一定地步,要纳入职业经理人的时候----老板天生不信任职业经理人,而职业经理人为了证明自己,就聚焦短期利益,比如频频谈判降价,加速跟供应商陷入竞合关系。
长期一起做生意,并不意味着是长期关系。这点你深有体会:隔壁老王两口子结婚30多年,时间是够长了,但每三个月就闹一次离婚,鸡飞狗跳,N个短期关系叠加到一起,还是不算长期关系。为什么要讲这些呢?每个行业看上去都很大,其实主要的客户、主要的供应商也就那么几个,虽然长期做生意,其实并不是长期关系,而是长期的竞合关系。
长期关系与其说是时间,不如说是关系导向:有些人跟你第一次做生意,你就能感觉到他是冲着长期关系去的,因为他说的、做的,都是确保你不要少赚你的那一份。你知道,这个人你可以信任。凡事先替对方的利益着想,人敬我一尺,我敬人一丈,都是长期关系的试金石;我的是我的,你的也是我的,你的不是我的就不公平,一起做多长生意都不是长期关系。
长期关系的基本假定是未来还要一起做生意,供应商不配合的话就可能失去未来的生意。这从根本上约束了供应商的短期博弈冲动。这也能够解释,为什么火车上卖水的小姑娘对你爱理不理,能宰你多少就宰你多少,因为那是短期关系,这次做完生意,下次见到你都不知是猴年马月了;而楼下便利店里卖水的小姑娘对你很友善,因为她不但想做你今天的生意,而且想做你明天、后天的生意,主导她的行为的是长期关系。
所以,供应商关系不能做成一锤子的买卖。有些企业没有底线地导入竞争,供应商的数量一日日膨胀,竞争异常充分,供应商有今天没明天,对未来业务没有任何可预见性,也就没有什么可失去,为短期利益而博弈就成了供应商的最佳选择,采购方自然就没法有效约束供应商,协作关系也就建立不起来。
这也就说到了跟数量有限的供应商合作,协作关系的第二个必要条件。
协作关系需要精心维护,深耕细作,特别在复杂的外包环境下,需要投入大量的管理资源,你没法跟众多的供应商都紧密协作。这就跟养育孩子一样,如果你一连生上五六个,孩子们连鞋子都没得穿,哪能谈得上精心呵护呢?
当然有人会问,只跟数量有限的供应商做生意,竞争不充分怎么办?其实,在能形成实质性竞争的情况下,有一个竞争对手就是充分的竞争(你一米八,他一米七五,你们两个能够掰手腕,是"实质性"的竞争对手;同事小姑娘一米六,你们两个没法掰手腕,不能算是"实质性"竞争对手)。
典型的例子是商用大飞机。在过去二十多年里,全球只有波音和空客两个供应商(中国商飞尚未获得北美和欧洲的适航证),但他们能互相掰手腕,是实质性的竞争对手,结果是空客的平均净利润只有三四个百分点,波音如果把这几年的亏损算进去,这20年基本上是白忙了,如图74。净利润低,是充分竞争的结果,否则的话还不把成本转嫁给客户,谋取暴利?
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和欧洲,如果政府说你垄断,你只要能找到一个实质性的竞争对手,反托拉斯法就不再找你的麻烦了。

图74:波音和空客的净利润率(2005-2025)
资料来源:Ycharts,波音、空客年报。
在政党之争上也是。美国虽是两党制,但竞争已经非常充分,表现为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没有底线地讨好选民,以各种方式为选民花钱,甚至直接发钱,不惜背上几十万亿美元的债务,人均十多万美元。
不管任何供应商,多先进的技术或独特的产品,你都能找到至少一家实质性的竞争对手。一旦供应商绩效不好,人们就马上把账算到竞争不充分上去了。其实不是竞争不充分,而是管理不到位----企业的误区是习惯性地拿竞争代替管理,通过市场行为导入一个又一个的竞争对手,而不是采取管理措施,选择合适的供应商,督促、帮助他们改进,跟供应商共同解决问题。
在管理能力强的企业,供应商是重选择、重管理,供应商的"口子"是关着的;在管理能力弱的企业,供应商是轻选择、重淘汰,供应商的"口子"是开着的。快速发展后的企业往往属于后者,一方面供应商数量庞大,导致管理资源太分散,没法跟关键供应商深度协作;另一方面还在继续找供应商,给供应商导入更多的"竞争"。
于是就出现这样的情况:生意就那么点,就如池塘就那么大,里面的王八却有一大堆,竞争实在太充分了,把水搅得太混了,结果没有一个王八能够生存,没有一个供应商把你的生意当生意了----不确定性太多了,供应商还敢备库存、备产能吗?
供应商就开始"不见兔子不撒鹰",本来可能的协作关系,就这样变成了典型的竞合关系。结果呢,有能力、有脾气的供应商欺负你也就罢了,没脾气、也没能力的供应商也不把你当回事儿,却是自作孽,不可活了,甚至连钣金这样简单的加工能力,也有企业在垂直整合了。
这里的解决方案呢,就是给供应商适当"收口子",只跟数量有限的优质供应商合作。但前提是提高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能力,对采购和供应链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。否则,供应商没选好、没管好,这个供应商干不好活,就得再找一个;再找一个有同样的问题,那就继续找,供应商的"口子"永远也收不起来。
我们接着看协作关系的第三个必要条件:共同解决问题,而不是转移问题。
问题就两种解决办法,一种是把问题解决了,一种是把问题变成别人的问题。共同解决问题是协作关系的核心,而转移问题则是竞合关系的标志。
所谓的"供应商问题",其实很多时候是采购方的问题。比如供应商质量问题后面,往往能看到设计不优化、验收标准不明晰的影子;供应商的交付问题后面,往往是我们的预测准确度太低,没法指导供应商有效备库存、备产能。
这些问题大多是需求端造成的,而供应商是很难解决需求端的问题的:采购方处于更合适的位置来解决。尤其在外包非核心业务的复杂环境里,供应商承担更多的增值任务,采购方更加需要投入资源,督促、帮助供应商解决问题。
比如业务发展迅速,那我们就得及早预测、尽快纠偏,指导供应商备产能、备库存。不确定性太大,我们不愿承担预测的风险,那供应商就只能自己做预测,但因为离需求更远,预测准确度更低;要么就"不见兔子不撒鹰",最后还是害了我们。
再比如供应商对我们的预测不放心,那我们一方面得督促需求端提高预测准确度,另一方面要正视供应商的顾虑:你究竟要什么样的承诺,才愿雇人,建产能,备库存?
要知道,供应商的顾虑总是有原因的,这个供应商有,别的供应商也会有,你是绕不过去的。在外包环境下尤其如此,因为外包对象的专属性一般较高,供应商的库存、产能风险也更大。否则,供应商做砸了,我们不管是找新供应商,还是垂直整合自己做,都意味着很高的成本和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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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文章节选自我的《供应链管理:高成本、高库存、重资产的解决方案》一书,有修改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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