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职业经理人说,对他的一个供应商来说,他的电话就是他们的生产计划。为什么?该供应商组织不完善,员工技能不足,资源计划和生产计划一团糟,按时交货率问题多多。做为采购方,他就不得不深度介入,每天谈的除了着火的,就是冒烟的,都是些紧急情况。他叫得最凶的就往前排,这进一步干扰供应商的生产排程,让生产计划更加没有确定性,成了恶性循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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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职业经理人说,对他的一个供应商来说,他的电话就是他们的生产计划。为什么?该供应商组织不完善,员工技能不足,资源计划和生产计划一团糟,按时交货率问题多多。做为采购方,他就不得不深度介入,每天谈的除了着火的,就是冒烟的,都是些紧急情况。他叫得最凶的就往前排,这进一步干扰供应商的生产排程,让生产计划更加没有确定性,成了恶性循环。
在美国,因为绩效问题而解雇一个人还真不容易:你得先给这员工改进的机会,制定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(PIP),并确定具体的改进目标。大致三个月后,双方都尽了合理的努力,员工还不能达到目标的话,这才进入解雇程序。
这样做是为防止诸多问题,例如(1)员工没有及时知道他们的绩效表现不达标,突然被解雇,难以接受,结果以各种理由去告雇主(尽管在美国,公司有权随时解雇员工,就如员工可以随时决定离职一样,即"at will employment");(2)原来的绩效目标不合适,或者已经变了,但老板还是"按规定"办事,解雇那些自己不喜欢的员工(对自己喜欢的员工,老板总是有各种理由保护);(3)员工应该有改过提高的机会,而雇主应该提供条件帮员工改进(这里的"过"不包括那些法律不允许的,例如性骚扰、毒品、职场暴力等)。用孔子的话讲,就是要避免"不教而诛是为虐"的情况。
放在供应商和供应链管理上也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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